亞心網訊(通訊員姚寅生)近日,博樂市人民法院小營盤人民法庭調解兩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這兩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被告人都是某村民委員會,原因是該村民委員會今年春天在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時急需資金,情急之下便向村民借高利貸,兩案借貸均約定月利率千分之十五,此約定未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不違法。但是另外約定的一年一結算內容違法,即利息計算複利,也就是民間所說的“驢打滾”的利息,該項約定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的規定。這兩起案件在調解過程中,原告人堅持認為是雙方自願約定,利息應計算複利。經主審法官的調解,兩起案件均按法律規定的利率結算,最終達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協議。
  (編輯:王淵)  (原標題:新疆博樂市小營盤人民法庭調解兩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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