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2013年度全市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基本情況。根據統計,去年南京全市基層法院的勞動爭議ssd固態硬碟案件達到7553件,創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的新高。南京中院分析認為,這與當前整體經濟形勢有密切關係。對於勞動者如何更高效地維權,避免走彎路,法官也給出了切實可行的建議。
  兩級法院收燒烤案數均創新高
  2013年全年,基層法院新收勞動爭議案件數量達7553件,同比上升34.11%,創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的新高;在南京中院層面,新收勞動爭議案件1271件,同比增加45.42%。2013年,南京全市基層法院新收勞動爭議案件分佈具有極強的地域性特點。其中江寧區、六室內裝潢合區及鼓樓區作為中小型企業及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的地區,案件數量處於前三位,分別為1433件、1396件、和1260件。浦口法院、高淳法院2013年度群體性糾紛集中爆發,與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數量上升明顯。
  焦點1:停薪留職情況應告ssd固態硬碟測試知新單位
  停薪留職後找到新單位,發生了勞動爭議,怎麼處理?南京中院民五庭審判員吳曉靜介紹,根據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2013年5月1日實施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同時規定,上述勞動者應當將與其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的情況告知新的用人單位。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可以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作出例外規定。以設計裝潢上規定一方面充分肯定了該類勞動者的再次建立勞動關係的權利,另一方面由於停薪留職人員在社會保險繳納、經濟來源、離退休等方面不同於一般勞動者,從制度上保障了新用人單位的知情權,允許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進行平等協商,約定例外條款。
  焦點2: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要付二倍工資
  用人單位利用優勢地位,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應怎麼維權?吳曉靜介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該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全部的應得工資,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目前,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雙倍工資的糾紛逐漸增多,部分高收入人群的訴訟標的甚至達到幾十萬元。對於高級管理人員,用人單位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能夠提供聘任決定或聘任書,證明雙方存在勞動權利義務且已實際履行的,可不支付雙倍工資。而用人單位一旦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隨意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
  焦點3:民工狀告發包方往往難獲支持
  建築施工行業發包方將工程轉包給不具備用工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勞動者是否和發包方構成勞動關係?對此,南京中院民五庭副庭長陳傳勝介紹說,建築施工行業屬於工傷高發領域,由於該行業發包方違法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即“包工頭”的現象較為普遍,且這些“包工頭”在招用勞動者時往往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發生工傷後, 往往選擇經濟支付能力較強的發包單位作為用工主體提起訴訟。然而,由於勞動者未直接向發包方提供勞動,發包方也未實際對其進行用工管理和支付報酬,勞動者與發包單位之間不能形成勞動關係。目前實踐中,對於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勞動者起訴請求確認與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支招
  勞動者應學會事前事中維權
  近年來,勞動者的維權意識日益增強,但維權形式仍然停留在被動的事後維權。勞動者應轉變至事前、事中維權。一是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勞動關係存在的重要憑證,勞動者不僅應當要求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在簽訂時能夠仔細研讀、認真確認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確保該勞動合同符合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二是瞭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者應當積极參与規章制度的制定過程,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已制定的規章制度能夠瞭解並遵守;三是註意保存相關證據,如加班事實的存在、勞動關係的存在、停工留薪期等,勞動者尤其在用工管理不規範的企業中應當註意保存能夠反映自身工作情況的書面證據,如值班記錄、出入證等。 通訊員 中苑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原標題:事前事中維權比事後維權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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