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燕 馬岳中
   王傳華刷卡購車的簽字單據
  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像在大海裡搏擊,彼此之間看似毫不相干,但卻有著隱蔽的聯繫。山東省惠民縣檢察院就在辦理一起受賄案時,意外發現了另一案件的犯罪線索,並通過周密的安排部署和扎實的外圍取證,一舉查清了另一起挪用公款、貪污案。
  詢問證人意外發現另案線索
  2014年6月,惠民縣檢察院在詢問一受賄案證人吳一楠時,不想他信手從口袋掏出紙巾的同時,也不經意地帶出了一張紙。當那張紙飄落的時候,他臉上的驚慌太過明顯,在場的檢察官註意到了他神情的變化,便迅速俯下身去仔細地瞧了瞧那張紙。原來,那是一張中國農業銀行的存款憑條,收款人叫“王傳華”,金額4000元。
  “王傳華是誰?”看到這個名字後,辦案檢察官的大腦飛速地運轉著。如果這是一張正常的存款憑條,那證人的臉上怎麼會浮現那明顯的不安,這張憑條後面可能大有文章。難道我們正在調查的案件和“王傳華”有關係?調查後發現,王傳華是胡集鎮教委主任。其賬戶上有大額資金流動,數額達到了35萬元,而且跟蹤流動資金髮現幾筆資金全部流入了股市。此時,偵查人員的職業嗅覺讓他們意識到,這個胡集鎮教委主任王傳華搏擊股市的資金來源可能有問題。
  外圍取證教育撥款遭挪用
  為避免打草驚蛇,辦案人員開始了外圍取證工作。既然是這流入股市的35萬元讓王傳華走進了檢察人員的視野,那就從這35萬元開始調查。原來這35萬元來自於田振民。田振民的賬戶在2012年4月存入89.44萬元,後該賬戶在濱州汽車銷售公司消費14.38萬元。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怎麼這筆錢是田振民的賬戶消費的呢?這個田振民究竟是誰?難道這一切和王傳華一點關係都沒有?是辦案人員抓錯了線索查錯了人嗎?
  滿腹狐疑的檢察人員走訪了相關單位,搜集了信息後發現,田振民是王傳華所在鎮教委的上一任主任,他們於2012年2月交接工作,但在交接工作時,有一筆款項未交接,就是那筆89.44萬元。原來,2008年以來,國家出台了相關的政策,對2005年12月31日以前產生的鄉村義務教育債務進行化解清償,大部分款項都是直接撥付到債權人賬戶,但這89.44萬元因為教學樓集資時涉及的人員數量較多,情況比較複雜,所以直接將這筆錢撥付到了當時的胡集鎮教委主任田振民的賬戶上。
  既然賬戶是田振民的,那在濱州汽車銷售公司購車的人究竟是田振民還是王傳華?無疑,無論是誰,挪用了公款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現在要明確的不過是誰挪用的這筆公款罷了。
  辦案人員到該公司查閱了其銷售記錄,並詢問了直接負責人,所有的線索都指向了王傳華,購車人是王傳華。據王傳華交代,2012年5月1日的時候本想去訂車,身上只帶了一萬元的訂金,但沒想到車行里有現車,可自己身上所帶的現金又不夠,所以就將田振民的那張卡拿出來消費了,刷了14.38萬元。
  2012年4月的時候,財政所要求田振民將89.44萬元的教育撥款交給新任的鎮教委主任王傳華保管,所以在4月14日的時候,田振民將自己的這張銀行卡交給了王傳華。這也是我們看到王傳華拿著田振民的銀行卡去買車的原因。
  所有的證據都證實王傳華挪用了公款,買了車、炒了股。
  王傳華2012年2月19日擔任胡集鎮教委主任,不出三個月就挪用了公款。那他為官在任期間是否有其他的犯罪事實呢?偵查人員展開了進一步的調查。
  兵分多路村支書補貼被貪占
  2014年6月13日王傳華被調查的當晚,檢察人員便展開了搜查工作,在王傳華的辦公室發現了6本存摺,當然戶名都不是王傳華本人。存摺明細上的條目是“工資”,“577元”。存摺上記錄的交易時間透露出當時的王傳華還在擔任鎮黨建辦主任。難道這6本存摺的主人是村幹部?王傳華的崗位已經變了,工作也已經交接完了,那他們的存摺為什麼還會出現在王傳華的辦公室?
  為了提高辦案效率,偵查人員經過周密部署,兵分三路。一部分調查人員到縣財政局查證存摺款項的性質和戶主的身份。該局工作人員證實,該款是村支部書記崗位補貼;胡集鎮有11位村支部書記為兼職,包括這6本存摺的主人。
  另一部分調查人員到鎮財政所,查證補貼發放情況。兼職的11名村支書有固定工資,所以不再向其發放補貼,這部分補貼款由黨建辦主任支取後交回鎮財政所。
  最後一個小分隊則是去了銀行,查證是誰取走了這些補貼款項。在農信社工作人員的協助下,辦案人員找出了兩年前這11人的賬戶取款憑證,發現其中9人於同一天取款,簽名也是出自一人之手。經鑒定筆跡之後,發現這個取款人就是王傳華。
  與11名兼職村支書瞭解情況後,發現有2人是自己取款1.5萬元,隨後將所取款項都交給了王傳華;3人知道有存摺但自己從未掌控過;還有6人根本不知道存摺的存在。
  原來,王傳華在擔任胡集鎮黨建辦主任不足一年的時間里,從11位兼職村支書的存摺中支取了10.25萬元的崗位補貼,但真正上交到財政所的只有6.54萬元,剩餘的3.71萬元被王傳華據為己有。
  懊悔無及積極退贓求處理從寬
  王傳華2014年6月13日到案時還予以辯解,可當辦案人員把存摺、書證、證言材料擺在他面前時,王傳華氣若游絲地說道:“沒想到我做得這麼隱蔽,還是被你們發現了。”
  王傳華的眼裡滿是懊惱,臉上佈滿了後悔不堪的表情,他有些自言自語地說道:“我當鎮黨建辦主任後,把兼職村支部書記補貼款扣下自己花了。在擔任鎮教委主任期間,發現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專款不用馬上交,就用那錢買車炒股了。後來鎮上要求交,我也湊齊交上了。我家裡做生意,不缺錢。可我怎麼就做了這樣的事情!現在很後悔,我一定積極退贓,爭取寬大處理。”
  “那吳一楠給你打過4000元錢,你還收過多少這樣的錢?”偵查人員突然問道。沒想到王傳華的反應倒是很淡定,他說:“也就這一次人家給我送錢,我已經上交了。”
  2014年10月13日,惠民縣法院對王傳華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其犯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六年。王傳華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經生效。
  10月30日,惠民縣檢察院向胡集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暢通監督渠道,完善治理機制,構建立體化職務犯罪預防機制。涉案單位採納了建議,於11月6日給予回覆,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措施。
  (除王傳華外均為化名)  (原標題:意外飄落的存款憑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r66qrwju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